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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座谈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01 11:15:25 打印 字号: | |
  作者 (牛敏) 

为进一步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运输从业者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7月17日上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小利一行来到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规范交通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交通执法相关问题作了介绍,并就交通违法罚款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进行了咨询发言。

区法院对上述问题予以详细解答,并建议:一要严格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申请,避免因超期申请而被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的情况出现。二要注意送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规定进行送达,且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务必要求当事人如实、详细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其不能签收的法律后果。三要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舆论宣传,督促一大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违法机动车所有人自觉履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对拒不履行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动车所有人形成心理震慑作用。

最后,双方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为市中区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秩序,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