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以案释法】冲动打人一时爽,罚款道歉加赔偿

  发布时间:2024-08-06 18:39:01 打印 字号: | |
  作者 (张宁) 

“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冲动是魔鬼,打架不如谈心,和气才能生财,冲动之下挥舞的拳手,不能够赢天下,还可能付出更高成本。那么打架致使他人受伤,究竟可能面临哪些赔偿呢?市中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9月10日凌晨,内江市高新区胜利街道传化爱尚里商业街举办美食节活动,原告毛某系四川互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从事会场管理工作;被告艾某案外人张某系租用摊位商家

艾某和张某因缴纳摊位费问题与工作人员毛某等人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艾某使用其摊位上的一根凳子击打了毛某的左侧背部及手臂,造成毛某枕部头皮、颈项部及左前臂皮肤软组织伤。毛某当即被送至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后好转出院,毛某在该院支付医疗费2,382.51元。同年9月11日,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艾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艾某处以罚款300元。但是,被告拒绝对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原告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第一千零三条、第一千零四条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格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其他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故原告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原告的损失查明为4,217.51元。故判决被告艾某向原告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4,217.51

【典型意义】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口角纠纷时少一点冲动、多一些理智,如果不加以克制,放任情绪、冲动动手,轻则道歉赔钱,重则被行政拘留罚款,更胜者会触犯刑法产生牢狱之灾,要知道“冲动动手一时爽,事后想来悔断肠”。法官提醒大家,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牢记“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和为贵,用合法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共同营造法治社会。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