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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09:20:16 打印 字号: | |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文件精神,根据《内江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提示函》有关要求,市中区法院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细则(试行)》(内市区法发〔2023〕20号),现予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