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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调解促履行 多措并举解纠纷

作者:涂晏艇  发布时间:2024-09-13 16:37:20 打印 字号: | |

8月,市中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调成各类纠纷113件,出具调解书39件,调撤60件,申请司法确认14件。特邀调解员肖飞,本月共促成13件案件调解成功。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魏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是判后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债务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魏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处开通一张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从2017年8月25日起,魏某未按信用卡规定的偿还期限偿还借款,截至2022年4月24日,尚欠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该案被委派给诉前调委会,但争议较大,并未调解成功,于是该案进入到了诉讼程序。经本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偿还截至2022年4月25日透支的信用卡本金19,927.02元以及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之和以不超出年利率24%为限)。

该判决生效后,魏某表示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履行债务,于是在诉前调委会特邀调解员肖飞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当事人双方在判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书》,并实现了欠款的现场支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转账支付凭证)

调解作为基本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调解后及时履行,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累诉,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达到了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