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洪书
身份证号: 5110021971****4438
户籍地: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街道
执行标的:87,064元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周树秋与被执行人张洪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4)川1002执99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洪书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
悬赏金额计算方式:1、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的或者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2、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悬赏期限:2024年9月5日日0时起至2025年9月4日24时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特发布以上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832—5099185(执行局指挥中心 )
0832--8800110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